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主题服务 > 住房 > 常见问题

承租这类房产继续减免4个月房租

日期:2022-01-07 09:19 来源:新晚报

字号:

日前,市财政局印发《继续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澳门金沙集团实施细则》。在原有免除、免费延长2021年9月和10月共两个月房租的基础上,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行减免4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4个月租期,减免、免费延长房租时间为2021年11月和12月及2022年1月和2月共4个月。

享受该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在哈市工商注册登记,且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的《澳门金沙集团》。减免租金、免费延长租期需由出租房产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国有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同承租方协商,确定政策享受方式。

如承租方将房产转租给其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或免费延长租期政策由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国有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创办企业是租金减免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沟通协调承租方、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小龙问答机器人 hi!我是智小龙